1902年9月.清政府与英国在上海签订《续议通商行船条约》,次年又和美国、日本相继签订了《通商行船续约》。为了维护帝国主义列强的利益这些商约都 制定了一些商标条款。1904年,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,商部按照清光绪皇帝“参酌各国法律,悉心考订,妥为议”的谕旨拟定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商标法规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》。这个章程成了近代中国商标发展的一个里程碑。
中国商标注册史上第一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——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荣宗锦,荣宗铨兄弟创办的江苏无锡茂新面粉公司的“兵船”牌就是在这一时期注册的。1923年,北洋政府又颁布了《商标法》, 《商标法施行细则》.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商标注册各方面的内容。1930年.国民党政府公布了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施行细则》,并于1931年1月1日起施行。1932年对《商标法施行细则》商品类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正。1937年又对《商标法》进行了修正.这段时期的商标法有着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.因此凡发生中外商标争执,受到保护的总是外国公司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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